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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光市城管执法局明光市税务局新闻发布会今天举行

发布日期:2023-09-27 作者: 产品中心

  2018年11月28日上午9时,明光市城管执法局,明光市税务局新闻发布会在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会议室召开,明光市城管执法局,明光市税务局新闻发言人分别就各自单位工作情况向媒体作了通报并回答了记者问。新闻发布会由政务服务中心吴福明主持,明光相关媒体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大家上午好!首先,我代表市城管执法局向各位嘉宾和新闻媒体的朋友们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热情参加、关心帮助和全力支持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年来,市城管执法局按照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以营造良好城市管理环境为目的,以激发全社会参与城市建设为主线,以构建城区网格化管理模式为载体,加强综合治理,加大整治力度,全方面推进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努力提升城区市容市貌环境卫生,逐步形成广大市民共同参与城市管理的社会风尚。下面,我就今年以来我局城市管理有关特色工作做如下汇报:

  一、市容市貌综合整治亮点纷呈。1.全员出动铲雪除冰保畅通。1月3日、1月25日两次大雪后,市城管执法局迅速启动应急预案,集中开展雪情处置工作。城管系统160余人与保洁公司约600名环卫工人全员上岗,租用铲车、货车,利用铁锹、竹竿,对城区所有主要道路路面积雪与道路两侧树木积雪进行清理,实现雪后我市道路畅通、人车分流,保障市民出行安全。2.持之以恒抓好露天排档管理,全面严禁城区80余户露天烧烤、龙虾大排档店外经营。执法队员进店入户开展教育动员工作,发放《餐饮油烟整治通知书》共500余份,鼓励餐饮经营业主主动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定期督查城区范围内油烟净化器的安装、使用情况,整改重点经营户15户。3.实施农贸市场周边秩序整治提升月活动。3月份,集中执法力量对各市场出入口与周边路段进行定时、定点管理,及时清洗整理占道摊贩2700余起,扣押蔬菜、水果约1000斤送至市福利院,市场周边拥堵现象得到非常明显缓解。4.大力开展女山路市容秩序综合整治。8月份以来,多次联合市文明办、交管大队、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对女山路开展市容、交通集中整治,对道路两侧出店经营、门前乱堆放等市容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和车辆乱停放进行逐户清理。同时坚持边整治边宣传,对违规经营户进行教育、告诫,努力提升市民文明意识,维护女山路整洁有序。5.先后集中开展梁郢小区周边、仓房路、二中路、中心路等路段市容环境治理。拆除遮阳篷、铁皮房等沿街违章搭建50余处面积约400㎡,清运垃圾杂物、废弃建材等200余吨。同时划定市人民医院、中医院、明湖学校等处小吃摊临时经营区域,限时定点经营,学校医院门口拥堵现象得到明显改观。6.继续推进惠利商城综合整治。打通商城2楼消防通道4处、堵墙8面,拆除违建约950㎡、清运垃圾杂物30余车;完成安装惠利商城及周边路段统一标准店招底板30余户。

  二、户外广告治理力度不减。一是拆除城区违规设置与破旧广告牌(店招、布幔)200余处、道旗(条幅)230余只,拆除车站路龙门架1处;制止举牌流动宣传与散发宣传单300余起。二是加强户外大型广告牌安全巡查,拆除车站路移动公司楼顶大型广告牌1块;规范审批各路段新设置店招160起,先后设置城区限燃、扶贫、“四城联创”、限养、扫黑除恶等主题公益广告140余幅。三是督促保洁公司及时清洗整理城市“牛皮癣”,并加强宣传教育,引导发布者在指定宣传栏内发布广告。

  三、渣土运输管控持续发力。一是重拳出击,加大城区渣土运输管控,共立案查处运输抛洒污染道路、未采取扬尘污染防治措、随意倾倒建筑垃圾等违反法律法规行为50起(累计罚款76.43万元),城区在建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卫生得到逐步提升。二是每日巡查城区主次干道,完成各路段路人行道堆放建材、污染路面清扫等精细化管理200余起。元月份大雪后动员5家渣土公司组织运输车辆,清运路面积雪2000余吨。三是先后4次召开在建工地与渣土公司负责人会议,逐步加强道路污染源头治理工作。

  四、违建管控成效显著。一是想方设法推进存量违建拆除。6月下旬以来已拆除艾美科电子有限公司等3户困扰多年、影响经开区建设发展的违建厂房约1.3万㎡。二是坚持对城市建成区的控违巡查,1-10月份依法查处各类新增违法建71起,拆除建筑面积约1790㎡;组织辰龙幸福里一楼私设栅栏48户(约700 m)。完成赵府家园东区施工方未履行安全职责案、安徽正天物业公司破坏辰龙幸福里小区绿化案查处,合计处罚30万元。

  五、农贸市场管理与改造推进有序。一是各市场常态化进行肉市索证索票、食品安全检查等管理工作;明光市场、三星街市场每日对60组以上食品进行农药残留检测并通过电子屏进行公示;上半年累计清理(劝阻)市场出入口及周边占道摊贩1.6万余起,扣押蔬菜、水果1400余斤送至市福利院。二是严格按照创卫工作要求,抓好市场内部经营秩序与卫生保洁,更换加盖垃圾桶、灭蝇灯等50余只,清理各市场私拉乱接电线余处;鸡市、厕所、下水道每日清理消毒,破损地砖与照明灯等损坏设施及时修复。三是明光市场过渡市场于2月底建设完成,原市场经营户于3月8日搬迁至过渡市场,原市场主楼及附属建筑于3月底拆除完毕,移交市国土局。爱府路市场于4月份完成1500㎡钢构大棚新建,以及大棚地面硬化、柜台修砌等配套工程。

  六、环境卫生督查有声有色。一是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所辖公厕改造提升工作。截至9月底完成改造提升公厕28座,拆除废弃旱厕2座;安装沿街企业和事业单位对外免费开放公厕指示牌120块;南湖新建公厕10月底主体完工。二是环卫基地与3座垃圾中转站附属工程建设项目于4月下旬进场施工,截止8月底已完竣工待验收。三是部署保洁公司不定期对嘉山大道、龙山路等路段绿化带杂物与隔离护栏进行专项清理,对积灰人行道路面进行冲洗作业;累计更换各路段破旧垃圾桶730余只,加装桶盖400只;清理尚未移交路段杂物垃圾25车约80吨。四是继续加强对保洁公司环卫作业的督查考评,及时督促整改各路段清扫保洁、垃圾收运等方面存在的不足,并严格按照考评办法给予扣罚,2018年1-8月份,累计扣罚作业经费约18万元。五是加强餐厨垃圾管理,共设置泔水专用垃圾桶150只,每天2次集中收集转运至桥头垃圾处理场;同时为城区大中型酒店提供预约上门服务,根据酒店需要及时收运餐厨垃圾。六是2月、5月、6月、8月、10月先后5次,联合市住建局、卫计委、规建管办等部门对各乡镇(街道)农村里的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及时反馈有一定的问题,并按评分结果对其市级财政补助资金进行扣罚,2018年上半年共扣罚奖补资金84万元。七是督促我市生活垃圾处理场加快渗滤液处理,消除安全隐患。7月份已在二库区(未填埋的库区)建设临时调节池,将原曝气系统设备升级为旋流曝气设备,每天增加处理量20吨。同时,应急渗滤液处理设备于8月初完成安装调试,建成后每天增加处理量60-80吨。

  七、数字城管运行高效提升。做好数字城管系统日常运行和维护工作,定期召开网格员会议进行工作点评。1-10月份,数字城管主动发现城市管理问题5984件,实际处理5033件,处置率约84.1%。4月28日,数字城管改由市城管执法局与市规建管办联合运行管理,借助市规建管办高位协调平台,进一步发挥好数字城管监督指挥作用。

  八、市政设施维护卓有成效。1.全力做好暴雨天气应对工作。暴雨天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市政、环卫管理人员第一时间开展路面巡查。一是检查城区路灯配电柜,防止因漏电而引发安全事故;二是安排专人打开各低洼地段窨井盖并设置警示标志,加快路面排水速度。暴雨后,迅速对城区主要道路残枝、杂物进行清扫,对积存污泥路面进行冲洗。2.积极落实新庄河综合治理。排查出流入新庄河污水口13处,主要为商住小区与部分路段雨污管道混接,截至6月底基本完成整改。同时,设置新庄河观景台果皮箱16只,方便市民投放垃圾;上游开闸放水,对新庄河河底的淤泥先后进行3次冲洗。通过上述措施,新庄河水体污染得到一定效果控制。3.开展城区易涝点排查整治。5月25日暴雨天气排查发现城区易涝点8处。截止6月底,已完成整治7处,完成城区内主次干道雨水口清淤1035处,嘉山大道与明珠大道交口积水问题已交由合肥中霖中科设计院完成处理方案设计。同时,完成老年公寓门前管道改造、榄菊西院墙向西排水渠疏通、国税局东侧塌陷管道修复等工作。4.其他工作。一是完成南湖铁道泵站扩容改造设计项目招标,设计完成后交由市重点局实施建设。二是老城区消防栓排查整改。对老城区2016年改造的152处消防柱做全面排查,维修损坏或水流过小消防栓30处。三是全面维修城区主次干道人行道破损地砖。完成车站路、明珠大道、韩山路、工商大街、花园路、体育路、和顺路、龙山东路等8条道路人行道改造提升与盛唐步行街存在的地砖、路牙石等损坏设施修复,累计修铺花岗岩、彩砖路面约1万㎡、修整路牙石2200米、树池围1420块。四是完成抹山大道北延(高速下穿段)路灯整修、九道湾公园穿池河大道过道护栏安装、明珠苑广场路面塌陷修补等零星工程80余起。五是加强路灯与市政道路、管线月份,修复(更换)窨井盖、雨篦等损坏市政设施320余件,修整树池围、路牙石约2100米,修铺人行道路面约1300㎡;维修城区路灯、配电柜与电缆故障1500余处(起),完成城区主要路口中杆灯节约能源改造180余盏;安装城区路灯配电柜防护栏与警示标志51处,更换抹山大道北延、祁仓路等路段电缆2000余米。

  下一步,我局将立足本职工作,加强市容市貌管理、违建管控、广告管理、环境卫生整治等工作,持续推进脱贫攻坚、“四城联创”、餐饮油烟治理、市政设施维护及应急保障等工作。

  一、房屋征收工作是新明城建设的重要前提基础,请问你局在这方面做了哪些工作?

  答:2018年,我局紧抓房屋征收保障和违法建设管控,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切实加大查处力度,全力配合好新明城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拆违工作。主动对接各征收工作组,以办案拆违促征收难题解决(第一批农机局4户、司法局1户、检察院1户;第三批民政局8户、人社局7户、卫计委2户、国土局3户),共计拆除2018年第一批征收房屋约18.8万㎡;第二批约1.4万㎡;第三批约8.4万㎡;拆除原明光中学礼堂、宿舍等建筑物3200㎡。

  答:我局将双拥路分为3段,由3位副局长分别带队开展集中整治。一是拆,路两侧各类违建房屋、铁皮棚、占道遮阳篷一律拆除,共拆除违章搭建15处约340㎡。二是清,出动铲车、农用车、皮卡车10余台,清运沿线余名执法队员延长上班时间,严格规范管理,先后取缔占道经营、倚门出摊600余起,扣押占道物品130余件。集中整治结束后保持常态化管理,双拥路拥堵、脏乱现象得到非常明显改善。

  答:为大力开展非洲猪瘟防控工作,市城管执法局严格按照《明光市非洲猪瘟疫情应急预案实施方案》任务分工要求,从源头控制餐厨泔水不外流,并对集中收集的泔水进行无害化处理。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环卫处、升阳升清洁有限公司、明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相关单位负责人任成员的非洲猪瘟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方案及要求,全环节落实防控责任。二是强化宣传动员。环卫处、执法大队组织人员对城区各家餐饮店进行上门宣传,宣传私自运输餐厨垃圾的严重性和危害性,增强疫病防控意识,让商家了解其中的利害关系,引导商家正确规范地处理生活和餐厨垃圾,营造主动参与、自觉使用泔水或餐余垃圾饲喂生猪的良好氛围。三是强化硬件保障。按照部署要求,市城管执法局环卫处组织升阳升清洁有限公司一是投放近150个“餐厨垃圾”专用垃圾桶,集中投放到工商大街、花园路、龙山路等小型餐饮店比较集中的路段,二是为大中型餐饮店、医院食堂、学校食堂等提供专用垃圾桶,三是调度两辆专车作为餐厨垃圾回收车辆。四是强化回收处理。一辆餐厨垃圾回收车负责收集城区各路段专用垃圾桶中的餐厨垃圾,每天回收2次;另外一辆餐厨垃圾回收车负责上门收集各大餐饮单位的餐厨垃圾,每天回收1次,并采用电话预约的方式随时上门回收突增的餐厨垃圾。截至目前,针对以上两种途径收集到的约500吨餐厨泔水,统一运送至明光市生活垃圾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理。

  答:我局坚持高标准、高质量推进所辖公厕改造提升工作。全面完成28座公厕改造,拆除废弃旱厕2座,安装沿街企业和事业单位对外免费开放公厕指示牌120块;南湖新建公厕复工,现正按施工进度推进。

  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明白准确地提出:“推动环境保护费改税”、“用严格的法律制度保护生态环境”。考虑到环保税的特殊性,《环境保护税法》开宗明义,在第一条就明确了立法目的:“为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制定本法”。实行环境保护费改税,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提高纳税人环保意识和遵从度,强化企业治污减排责任;有利于构建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的绿色税制体系,强化税收调控作用,提高全社会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和绿色发展。实施环境保护费改税不是为增加财政收入,而是促进环境保护,其生态意义、社会意义远大于财政意义

  在制度上,环境保护税主要通过构建“两个机制”,发挥税收杠杆作用,形成促进环境保护的长远制度安排。一是“多排多征、少排少征、不排不征”的正向减排激励机制,环境保护税针对同一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按照排放量征税,排放越多,征税越多;同时按照不同危害程度的污染因子设置差别化的污染当量值,实现对高危害污染因子多征税。二是“中央定底线,地方可上浮”的动态税额调整机制。《环境保护税法》规定了应税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税额标准的上限和下限,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因地制宜、统筹考虑本地区环境承载能力、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提出具体的适用税额建议,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和国务院备案,以满足多种地区的环境治理需求。

  在政策上,《环境保护税法》强化了三个政策导向:即“鼓励清洁生产、鼓励集中处理、鼓励循环利用”。一是鼓励清洁生产。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程度不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的相关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的相关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以发挥税收优惠的正向激励作用。二是鼓励集中处理。《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不缴纳环保税;第十二条规定,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三是鼓励循环利用。《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纳税人综合利用的固态废料,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暂予免征环境保护税。

  《环境保护税法》第四条明确,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两种情形,不属于直接向环境排放污染物,不缴纳相应污染物的环境保护税:一是向依法设立的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设施、场所贮存或者处置固态废料的。

  关于应税大气、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税额。税法对大气、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以现行大气、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排污费标准作为税额下限,以最低税额标准的10倍作为上限设置了税额幅度,即大气污染物的税额幅度为1.2元至12元,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的税额幅度为1.4元至14元,并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在上述税额幅度内依法制定本地具体适用税额。

  关于固态废料和噪声的税额。税法对固态废料和噪声实行固定税额。其中,固态废料按不一样的种类,税额标准为每吨5元至1000元;噪声按超标分贝数,税额标准为每月350元至11200元

  首先,《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二条规定了五项暂予免税的情形:一是规模化养殖之外的农业生产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二是机动车、铁路机车、非道路移动机械、船舶和航空器等流动污染源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三是依法设立的城乡污水集中处理、生活垃圾集中处理场所排放相应应税污染物,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的。四是固态废料综合利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五是国务院批准免税的其他情形。

  其次,为充分的发挥税收的激励引导作用,根据纳税人排放应税大气污染物或者让水受到污染的东西浓度值低于国家和地方规定排放标准的不同,《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三条设置了两档减税优惠,即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的相关标准30%的,减按75%征税;纳税人排污浓度值低于规定排放标准50%的,减按50%征税。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九条规定,纳税人按季申报缴纳的,应当自季度终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纳税人按次申报缴纳的,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