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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报告由谁负责办理?公司经营异常多久能处理好?

发布日期:2024-02-15 作者: 产品中心

  所有建筑工程开工报告都是由实施工程单位写,经项目总监审批,审查施工资质、施工许可、开工具备条件等,若符合标准要求,总监通报甲方,并向实施工程单位下达开工令。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第二十六条 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理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事物的规模内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超越本企业资质等级许可的经营事物的规模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公司的名义承揽工程。禁止建筑施工公司以任何形式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使用本企业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工程。

  法律分析:企业被列入异常名录的,要在三年内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如果超三年不履行的,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如果按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法律依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 第十七条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相应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照法律来追究刑事责任:

  (一)企业未按照本条例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企业信息的;

  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移出经营异常名录;满3年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公示义务的,由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别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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