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狐直播平台官网

火狐直播平台官网

您的位置:首页 > 火狐直播平台官网

农业保险:问题与发展之路

发布日期:2023-11-28 作者: 火狐直播平台官网

  农业保险在促进农业发展,增加农民收入,搞活农村经济,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等方面起着无法替代的作用。然而,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服务农村经济的功能尚未得到一定效果发挥,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存在一系列亟待解决的问题。

  由于近年来“三农”问题的不断升温,农业保险对“三农”具有保护伞作用,农业保险也受到了慢慢的变多的关注。政府和有关部门也进行了农业保险改革的试点,并制定了促进农业保险发展的有关政策措施。总的来看,农业保险尚处于改革的初级阶段,现行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未能满足农业保险发展的需要。具体而言,我国的农业保险仍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问题。

  第一,农业保险体系不成熟,农业保险的发展落后于实际要。现行的农业保险体系还不成熟:一方面,农业保险险种数量不多,保险产品的结构不合理,险种可选性少,不能够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另一方面,在农业保险的发展过程中缺少专业的农村保险代理和保险经纪公司等中介机构,中介机构的缺失使保险公司在推广业务时阻力重重,从而不能有效扩大保险的覆盖面。农业保险体系的不成熟直接引发了农业保险的发展落后于农业发展的实际要,从1987年到2006年,城乡GDP的平均差异为4.66倍,而其中同期保险占GDP的平均差异高达29.61倍。这一方面说明了农业保险具有较大的发展空间,另一方面也说明了农业保险的发展尚不能有效服务于农村经济的发展。

  第二,农业灾害损失补偿手段单一,农业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率低。中国农业经济易受自然灾害影响,抵抗自然灾害风险的能力比较弱,农业灾害发生范围广,灾害损失程度深,对农村经济、农民补偿经济损失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然而,在灾害发生后,往往只有政府救济和灾害扶持对经济损失提供补偿,缺少商业保险等多种形式的补偿,灾害损失补偿手段单一。此外,即使在开展了农业保险的地区,农业保险对灾害损失的补偿率低,一般只在损失额的2%~6%之间。

  第三,农业保险立法滞后,农业保险相关配套政策缺位。农业保险在中国的发展已有几十年的历史,但是农业保险的立法进程缓慢,法律保障体系比较薄弱。《保险法》和《农业法》只是提及“国家支持发展为农业生产服务的保险事业”,但具体农业保险应怎么样办理、财政应如何补贴、政策如何配套实施等问题仍然没有专门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来落实。

  第四,政府对农业保险的推动力度不够,农业保险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外部环境。目前,中国对经营农业保险的机构只免除了征收营业税,并未给予其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长期缺位也严重制约着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财政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方法还没有出台,只有部分地区和城市实行地方财政对参加农业保险的农民给予保费补贴的政策,如上海市政府给予当地投保的农户30%至35%的保费补贴。

  第五,农业保险不能得到有关数据支持,缺乏统计依据。由于缺乏专门的研究机构和经营机构,有关农业保险的经验数据严重缺乏积累,灾害损失数据分散在农业、气象、地质、民政、财政等部门。损失的补偿数据更是形式多样,有直接的货币补偿、实物补偿,也有免税、费等间接补偿的,没有统一的价值标准,很难统计。

  第六,中国农业保险的再保险机制和再保险市场尚不完善。中国农业保险由于缺乏适当的再保险安排,使得风险过于集中在保险经营主体自身、难于分散,影响经营主体的经营效果。而国外农业保险经营普遍有再保险机制的支持,特别是避免特大自然灾害对农业和农民的影响。在中国,由于再保险市场有效需求不足,市场主体数量少且不健全,导致再保险市场一方面供给主体偿付能力严重不足,另一方面技术与服务远远落后于国际水平。

  为了解决农业保险在发展过程中面临的一系列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国应从以下几方面采取对策。

  第一,加大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力度,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有关部门应借鉴国外经验,在基本保障原则的指导下,坚持对农业保险的财政补贴,保险标的应首先选择关系国计民生的种植业和养殖业,并主要实行保费补贴。保费由各级财政一同承担。此外,还要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扩大税收优惠的范围,而不应将免征营业税和印花税的农业保险仅限定在种植业和养殖业。

  第二,加快政策性农业保险机构的建设步伐,进行统一管理、专业经营。基于农业保险的复杂性,应成立政策性的农业保险机构,对农业保险实行统一管理、专业经营。有关部门要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并做好协调各有关职能部门关系和政策的工作,通过统一管理保证农业保险的计划目标得以实现。

  第三,为农业保险提供再保险,建立风险分摊机制。科学有效的再保险体系和风险分散机制是农业保险长远稳健发展的重要保障,建议由中央财政投资成立中国农业再保险集团,并形成相应的法律规定。此外,政府要逐步建立巨灾风险分散体系,建立风险分散基金以分散保险人的风险。一旦大规模的自然灾害造成大额损失,农险经营机构超赔部分由巨灾风险基金赔付。

  第四,拓展农业保险外延,推出相关咨询服务、风险分析和风险技术管理等创新产品。要致力于探索农业保险的服务、品种、方式、方法的创新。农业保险品种的创新要加强保险品种深度的创新、加强保险品种广度的创新和保险品种划分标准的创新;农业保险方式创新要从农业保险的实施方式创新和农户参保方式创新两个方面做;农业保险费用补贴方法的创新可采用主体差异化的保费补贴、农作物差异化的补贴标准、标的差异化的保费补贴、险种差异化的保费补贴以及业务差异化的管理费补贴等诸多方法。

  第五,加强农业保险公司与其他经济主体的联系,实现保险公司、银行和投保人的三赢。首先,将农户或涉农企业参加保险作为优先获得信贷资金的条件,银行对投保农户或涉农企业的贷款需求优先立项、优先评估、优先放款。农户或涉农企业将资金投入生产后,若发生灾害损失,则由保险公司承担部分偿还贷款责任,减少银行风险,这样既可以改进农户和涉农企业获得信贷支持的环境,又可以推动农险业务的增长;其次,对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在经营过程中产生的融资需求,允许其向银行申请一定额度的无息或低息贷款。最后,经营农险业务的保险公司可利用先有银行分支机构销售农业保险产品。

  第六,完善农业保险的组织管理机构。有关部门应采用法律的形式明文规定各个职能机构的职责:在农业部下可设立农业保险司,农业保险司是农业保险的管理机构;在财政部下设立农村司,负责农业保险的财政监督;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负责农业保险公司的业务指导。

  农业保险是农村金融系统的一个重要部分。目前,无论是学术界和实业界对农业保险的关注程度还不多。有关部门应积极采取一定的措施,以实现农业保险的发展,促进农业保险支农作用的发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