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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消杀!国务院印发疫情防控重要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27 作者: 农业喷雾器

  11月8日,天津召开疫情防控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11月7日18时至8日8时,天津新增本地确定诊出的病例1例,系天津海联冷冻食品有限公司装卸工人,为普通型病例,未有疑似病例接触史。

  经初步排查,截至目前,一名冷库装卸工人和一个冷库门把手核酸检验测试结果呈阳性,其他人员及环境样本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目前,装卸工已被送往定点医院。

  不完全统计,自今年6月以来不到半年,全国至少已有10余起在冷链冻品中检出新冠病毒阳性:

  6月12日,北京新发地批发市场董事长张玉玺在接受各个媒体采访时指出,有关部门抽检时从切割进口三文鱼的案板中检测到了新冠病毒。

  10月23日,北京疾控中心、北京预防医学研究中心、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科学院等单位联合发表了一篇研究论文指出,此前北京新发地疫情病毒起源于海鲜区域,而这个海鲜区域就是冰鲜三文鱼。

  7月3日,大连海关从装载厄瓜多尔生产的冻南美白虾集装箱内壁一个样本中、以及厄瓜多尔生产的冻南美白虾的三个外包装样本中检出新冠病毒核酸阳性。

  7月22日起陆续通报大连凯洋世界海鲜股份公司海产品加工车间的工作人员感染新冠病毒。同时在患者所在企业外环境中检出了新冠病毒。疫情特征提示冷冻海鲜产品加工处理工作场所有利于新冠病毒传播。

  8月11日,深圳市龙岗区对进口冷链食品排查检测,8月12日经省、市疾控中心复核,发现1份从巴西进口的冻鸡翅表面样品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结果呈阳性。

  8月9日,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在对冷链食品及从业人员摸排检测中发现,有3家企业自大连口岸进口的同一外籍货船冷冻海鲜产品外包装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结果疑似阳性。8月10日,烟台市疾控中心复核,3份外包装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结果呈阳性。

  在9月下旬的青岛港疫情中,两名冷链产品装卸工人检出阳性。9月24日,两名工人在“应检尽检”人员检测中被发现,确诊为无症状感染的人。20天后,其中一名工人转为确定诊出的病例,另一名工人在23天后出院。

  10月17日,中国疾控中心通报,其在对青岛港疫情溯源调查中,从工人搬运的进口冷冻鳕鱼的外包装阳性样本中检测分离到活病毒。该通报称,这是“首次在实验室外证实在冷链运输特殊条件下新冠病毒可以在物品外包装上存活较长时间,提示新冠病毒以冷链物品为载体具备远距离跨境输入的可能”。

  10月30日,乳山市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发布通知,10月29日,乳山市在进口冷链食品常规抽检中,发现1份外地销往乳山市的进口冷冻猪肉制品及外包装标本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呈阳性。

  10月30日,烟台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官微“烟台发布”通报称,10月29日下午,烟台市接到外市函告,该市在进口冷链食品抽检中发现一份进口冷冻猪肉外包装样本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呈阳性,该宗产品可能关联烟台市相关企业进口产品。

  据央视新闻报道,11月7日,太原市在对进口冷链食品抽样检测中,发现1份从天津港销往太原市的印度产冷冻带鱼外包装箱样品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呈阳性。

  11月8日,山东省委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运行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发出通告:11月7日晚,德州市报告:该市德城区在进口冷链食品常规抽检中,发现德城区飞马冷链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寇记水产店从天津港进口的一批冷冻猪肉核酸检验测试呈阳性。

  近日,国务院印发《关于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的通知》,原文如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领导小组、指挥部):

  为切实加强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海关总署会同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研究制定了《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应对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扎实推进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在做好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工作的基础上,充分的发挥消毒对新冠病毒的杀灭作用,有效防范新冠肺炎疫情通过进口冷链食品(含食用农产品,下同)输入风险,实现“安全、有效、快速、经济”目标,在确保进口冷链食品安全的同时,提升口岸通关效率,避免货物积压滞港,保障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其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和法规,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全面精准开展环境卫生和消毒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195号)、《关于加强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等工作的紧急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0号)、《关于印发新冠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七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29号)、《关于印发冷链食品生产经营新冠病毒防控技术指南和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0〕24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

  全面消杀,严防输入;政府牵头,部门协作;依法依规,各司其职;科学规范,安全有效;节省本金,快速经济。

  国务院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加强进口冷链食品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协作配合,地方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本地区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实现全流程闭环管控可追溯,最大限度降低新冠病毒通过进口冷链食品输入风险。

  (一)海关部门。负责按规定开展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监测检测,组织指导进口冷链食品进口商、海关查验场所经营单位做好口岸环节被抽中的进口冷链食品集装箱内壁和货物外包装的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工作。

  (二)交通运输部门。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食品承运单位落实运输环节的主体责任并实施相应消毒处理解决措施,在国内运输段严格查验进口冷链食品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进口冷链食品运输工具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配合检查进口冷链食品倒箱过车(从进口集装箱换装至国内运输车辆)过程中的消毒处理解决措施的落实情况。

  (三)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汇总分析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核酸检验测试结果,对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传播风险进行研判,开展对预防性全面消毒措施的指导评估和检查。

  (四)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做好现场检查和索票索证工作,督促市场开办者、食品生产经营者索取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食品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凡是不能提供消毒证明的,一律不能上市销售。强化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口冷链食品的追溯管理,对来源不明的进口冷链食品依法进行查处。与有关部门共同监督市场经营单位做好市场环境消毒工作。

  (五)地方人民政府。负责落实本地区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和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属地责任,根据本地区真实的情况,组织有关部门和企业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预防性全面消毒工作,明确有关部门职责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进口冷链食品消毒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到位。

  (六)相关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加工、储存、销售等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实施消毒。承运单位负责组织或委托有资质的消毒单位,对装运前后的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组织实施消毒。消毒单位按照有关消毒技术规范开展具体的消毒作业,确保消毒效果。进口企业负责按照实际申报进口产品信息,配合各生产经营单位开展消毒工作,并做好进口冷链食品的销售记录和流向记录。

  总结进口冷链食品新冠病毒检测、消毒处理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在不改变各地现有总体防控安排的前提下,根据进口冷链食品的物流特点,在按要求完成新冠病毒检测采样工作后,分别在口岸查验、交通运输、掏箱入库、批发零售等环节,在进口冷链食品首次与我境内人员接触前实施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对进口冷链食品装载运输工具和包装原则上只进行一次预防性全面消毒,避免重复消毒,防止专为消毒作业实施掏箱、装箱,避免增加不必要的作业环节和成本,影响物流和市场供应。消毒实施单位应详细记录消毒工作情况,包括消毒日期、人员、地点、消毒对象、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用时间等内容,有关的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1.口岸环节。进口企业按照实际申报进口冷链食品的相关信息,海关部门依据制定的风险监测计划,加强对进口冷链食品的检测工作。检测结果为阳性的,按规定作退运或销毁处理。检测结果为阴性的,海关部门组织指导督促查验场地经营者或进口企业,对进口冷链食品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未在口岸环节消毒的进口冷链食品按规定放行后,在后续环节予以消毒。

  2.冷链运输和出入库环节。进口冷链食品在从集装箱卸货换装至国内运输工具时,货主或其代理人对货物包装实施消毒。进口冷链食品运送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可以开箱,在国内运输段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督促指导冷链物流公司严格查验海关通关单证,落实运输车辆船舶等装载运输装备消毒、一线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等措施。冷库接受进口冷链食品时,应如实记录并核对集装箱号及铅封号,做好货物的出入库记录,有关的资料和记录应至少留存2年。

  3.流通环节。对从口岸放行的进口冷链食品,在社会冷库或企业冷库倒箱过车、入库存储前,相关生产经营单位查验货物所附的消毒证明,如未消毒,则在掏箱卸货时,对该批货物的集装箱内壁、货物外包装实施消毒。消毒完成后,消毒单位出具该批货物业经消毒的证明。生产经营单位对需打开外包装的货物的内包装实施消毒。

  4.市场环节。进口冷链食品销售市场要加强管理,规范市场卫生环境,做好销售场所的日常消毒工作。要严格落实防控要求,加强进口冷链食品是否消毒的相关证明查验工作,防止未经过预防性全面消毒处理的进口冷链食品进入市场。加强完善追溯管理,做到所有进入市场的进口冷链食品来源可查、去向可追。

  进口冷链食品的口岸消毒方式方法由海关确定,进口冷链食品入境后的消毒方式方法由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冷链食品生产经营过程新冠病毒防控消毒技术指南》及有关法律法规确定。